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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科实验大楼场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4-12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土木学科实验大楼实验场地和公共场地使用管理,保障学院实验中心教学和科研试验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有序的教学科研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需放置或安装在实验楼内的教学和科研设备,使用人在设备采购前应开展设备论证(针对大型贵重设备)并至少提前两周向实验中心提出场地使用书面申请,未能提供场地使用书面申请的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     批量试验材料、成型结构件或较大货物进入实验楼前,须至少提前一周向实验中心申请并按各实验室相关规定办理场地押金手续,未经提前申请和提交押金者,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三、     学科实验大楼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中心划定的专用试验区以及影响实验室安全和环境整洁要求的公共区域,严禁长期放置任何教学科研材料和货物等,临时放置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四、     为促进试验场地使用周转效率,保证试验工作有序、安全开展,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应严格执行物料存储管理制度和场地定期清理制度。

五、     对未申请或未经批准,无条件长期占用场地的试验材料或相关试验用品,实验中心有权在不告知的条件下,直接清理或处置。

六、     科研材料和试验结束后的破坏试件、建筑垃圾等应按实验中心、学院以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要求及时清理。如未及时清理,实验中心可直接安排清理,清理费直接从用户提交的场地押金中支付。

七、     禁止在学科实验大楼内部场地开展大面积、大体量的混凝土浇筑等相关湿作业施工,特殊要求的湿作业施工需先向实验中心申请,必要时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八、     学科实验大楼周边区域场地由实验中心统一安排使用,未经申请,不得随意占用场地用于倾倒建筑垃圾、堆放建筑材料、放置废弃试验构件等。

九、     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个人物品严禁占用实验场地。

十、     无故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者,学院将限制相关人员开展试验,并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实验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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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0